依据现行的法律相关规定,仅由单方面签署并盖章的合同通常被认为是无效力的。
然而,若签署并盖章的一方当事人将此份协议视为具有效力的要约,那么与之相对的另一方当事人只需对此份协议作出一项有效的承诺,这份合同便得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建立,且此类建立后的合同会立即生效。
再者,从实践角度分析,尚未签署及盖章的一方若已实质性地履行了合同义务,证明他在实际上已经接受或认同了合同内容,则尽管该合同在形式上仍未签署和盖章,但实质上已经成为了有效力的合法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