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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4-10 14:55:15 已帮助26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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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农村宅基地被拆除时的补偿标准,大致可分为以下三大类:
首先是现金补助方面。
该部分主要包括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补偿价款以及集体住房补贴价款。
在一些特殊案例中,即同一家庭拥有两个宅基的情况下,每间住宅仍然属于其所有者,因此他们有资格依据集体补偿价款获取一定额度的现金补偿,按照市价最起码需要达到房屋重建所需成本加上宅基地所在土地的购买价值之和。
然而,这里提到的宅基地补偿价钱的计算方式,是基于法律所允许的宅基地面积上下限,若存在违规建筑,将无法享受上述补偿措施。
其次是产权互调方面。
此种情况即是在同样大小的宅基之上向原住户发放房产补贴,对于超出标准的多余房屋,也将视作实际拥有的房源予以折算计价。
在此情况之下,村民通常能够得到一套规模较大的房屋,但宅基地总体上维持不变。
在此过程中,同样地段的农民权益需要遵循“面积最小拆一补一”的原则。
对于因其他原因如合法买卖或继承而获取的超额宅基地,政府可能会给予额外的房屋重建成本补偿。
最后就是无偿自愿退还宅基地方面。
如果住户出于自身意愿主动放弃多余的宅基地,政府将会根据相关政策制度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款。
不过,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因合法交易、继承等事由而衍生的一家两处或数处宅基地问题。《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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