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机构未能按时发放兼职教师薪酬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首先是与雇佣方就薪资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其次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以期达成和解方案;再次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诉,主张自身合法权益;此外还可寻求工会或类似组织的协助援助;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让政府部门承担起监管责任;最后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期望能够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当然,除了以上途径之外,也还有其他多种方式可以考虑,比如寻找媒体曝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