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正常程序提交辞呈便离开工作岗位且未领取薪酬属于违法行为。无论员工采取何种方式离岗,雇主均无权将其工资予以扣除。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只要在职员工全力以赴地投入到工作中,那么用人机构就应依照相关法规全额支付其薪水。若劳动者选择离岗,则用人机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之时完成薪资结算,亦或是在下一个约定的发薪日期准时奉上。然而,如果劳动者在未获得批准之前擅自离开岗位给用人单位带来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那么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该员工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