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过继的孩子是没有资格继承他原来亲生父母的财产的。自收养行为缔结之日起,收养的父母和收养的孩子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将执行生育父母亲子之间的相关规定。而对于养育者和自己原本的父母以及其他亲密的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因为这一收养行为的成立而被全面消除。然而,那些已经由别人领养的孩子却有可能通过接受遗赠的方式,从他们的骨肉至亲那里获得财产的所有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