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人企业是否允许在周六进行工作的问题,倘若单周休息制的企业能够遵循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并且平均每周的总工时不高于44小时这两项基本管理制度,那么这种做法便能被认定为合法行为。
然而,如果企业选择让员工在周六额外加班,就应当依法与每位劳动者进行有效协商。
在劳动者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该公司并没有权利强制其进行加班活动。
唯有在劳动者自身愿意从事此类加班时,方能做出相应的安排。
同时,加班时间也有明确的限制,超过该限制的加班要由公司按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