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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补助金由谁支付

工伤伤残补助金由谁支付
受工伤的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得出的最终结果就是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数额。 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2024-04-04 12:55:05 已帮助12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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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补助金由谁支付
关于这一提问,我们明白当事人真正关心的其实是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留下残疾并导致永久丧失局部劳动能力,那么他们所能够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究竟该由谁来负担呢?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三十六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规定,只要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受伤致残,并经鉴定达到了相应级别的伤残程度,就有权按照一定的标准从社会保险基金里面获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样的待遇。
所以,原则上讲,这部分补偿金应当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给员工的。
然而,由于工伤导致残疾程度的大小和评定后评定出的具体伤残等级不尽相同,因此每个劳动者所能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具体额度也是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逐项确定的。
总共有十个伤残等级可供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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