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众多职场人士而言,上班迟到无疑是个常见的问题。
在众多雇佣机构的相应管理规定之中,普遍存在着对于员工旷工迟到等违规现象进行经济处罚的条款。
在此需特别强调的是,虽然雇佣机构并无法律明文所赋予的罚款权力,然而我们必须明白,法律的公正是为了同时保护包括劳动者在内的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如果劳动者出现任意频繁迟到等行为,显然已构成了违反劳动纪律之举;
而作为雇主或企业方,为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合理的考勤扣减措施,则理所当然地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然而,对于某些雇佣机构对员工实施的远超过其正常日薪标准的罚款行为,无疑是违法的。《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