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津贴的依据是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来设定的。
若企业要求员工继续工作以完成任务,则应向其发放至少为基本工资150%的薪资补偿。
如遇企业未能按规定发放加班费用的情况,员工可依法进行劳动仲裁寻求权益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雇主有责任依照如下准则来向职工发放超出正常工作时间薪酬的额外补贴:
(一)在员工被安排进行超时工作时,企业有义务支付不低于其基本工资150%的加班补贴;
(二)在周末或节假日等休假时间,倘若企业未能给予足够的休息调剂机会,也必须按规定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资200%的加班薪酬;
(三)如果员工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雇主则需承担不低于基本工资300%的加班薪酬。《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