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列明以下各项重要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注册地点;
(二)详细说明商品房的基本特征,如地理位置、建筑结构、面积大小等;
(三)明确规定商品房的出售形式和步骤;
(四)确定商品房价格的具体方式以及总价数额、付款形式、付款期限等核心信息;
(五)规定商品房交付到使用状态的详细条件与日期;
(六)对装饰、设备标准作明确承诺,确保合同履行后所达到的预期效果;
(七)规定供水、供电、供暖、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关键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要求及相关权益、责任义务;
(八)阐述公共配套建筑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九)明确面积差异的处理原则和方式;
(十)规范化商品房购买者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的相关事宜;
(十一)规定解决因合同引发争议事宜的调解方法和协商途径;
(十二)设定义务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违约情况时应承担的相应违约责任;
以及(十三)为合同涉及各方提供必要补充条文,以备不时之需的约定事项。《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