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用人单位严禁雇佣任何年龄段的儿童作为员工。
若用人单位违反此项法规并使用了童工,且由于该不当行为导致童工伤残、甚至死亡,那么用人单位应对童工或其直接亲属进行一次性的补偿,具体荣耀患者应遵循不低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之原则。
对于补偿费用或金额发生纠纷冲突的情况,应按处理劳动争议的相关法定程序和规定来解决与化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