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雇主在雇员孕期予以解聘,应对该雇员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应依据雇员在当前公司工作的年限,以及以每月固定工资额为基础进行计算。
若雇员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在六个月及以上而不到一整年,应视为完整一年;
若雇员在公司工龄未达六个月,则需给予半个月的固定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此外,如雇员的月薪远高于所属直辖市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均工资的三倍,对其进行经济补偿时,补偿金的额度将参照当地职工月平工资的三倍进行支付,同时,对其进行经济补偿的年限也不得超过12年。
在此所提到的"月工资",特指雇员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每月所得的平均收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