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村集体本身并不具备强制征用私人承包土地的权力。
所谓征地,实际上是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考虑,通过合法程序及法定权限,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在此过程中对被征地农民及其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合理补偿与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如今,征地一词更通常用于表述对私人土地进行征收的情况。
在农村的强制征地现象中,应按照被征收土地原来的应用性质进行补偿。
倘若地方政府不顾公民的权益,擅自强行征地,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您完全有权申请行政复议乃至提起行政诉讼,以此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行政诉讼的一审流程整理如下:
首先由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然后法院予以立案受理;
接着进入审理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环节:
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同时向原告递交已接收的答辩状副本;
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者相关的开庭时间、地点安排事宜;
庭审阶段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按照原告、被告以及第三方人员的顺序分别陈述行政纷争过程中的观点立场;
进行举证、质询以及辩论;
赋予当事人最终陈述的机会;
最后,在庭上就案件作出决议或选择适合日期宣布判决结果,同时将判决书发送给各方当事人。《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