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员工怀孕,本公司将不会提供任何形式的补贴。
然而,对于怀孕中的员工我们将会采取以下必要的预防措施及特殊保护政策。
针对怀孕七个月以上之女性员工,我们禁止为其安排任何形式的加班或夜班工作;
而对于在孕期内无法承受原劳动负担的员工,只要凭持有正规合法的医疗机构开具的各式医学证明,我们均将考虑满足其要求,适当减轻其劳动负担或为其调配其他适应性较强的工作岗位以供选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