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审理诉讼事务中,会根据当事人提出的申辩及案件审理的实际状况来确定各方面应提供的必要证据以及提供这些证据的具体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裁定举证期限时,对于初审普通类案件而言,其期限通常不少于15个自然日;
而在当事人提供新颖性证据的情况下,二审案件的举证期限则不能少于10个自然日。《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