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等级评定中,九级与十级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待遇方面。
具体来说,对于九级伤残者而言,其可以领取到九个月的个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然而,对于十级伤残者而言,只可获得七个月的相同费用。
此外,九级伤残的受害方能够享受到二个月的个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而十级伤残的患者只能享有一个月的同等补偿。
若在此期间当事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九级伤残的对象将可获得八个月的个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而对于十级伤残的患者而言,相应的补助金额仅为四个月的个人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