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别墅拆除补偿标准的问题,通常需由各省级行政区划自行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加以制定和实施,而在补偿方式上,大致上是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展开的。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被拆毁房屋价值的补偿费用,应该保证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期当日的相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之上。
关于被拆毁房屋的真正价值,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做出评估与确定。
对于评估出来的被拆毁房屋价值若存在任何疑虑或争议,居民可随时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请求复核评估;
若对此复核后的结果仍存异议,亦可进一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要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