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呈现出的房价大幅上扬现象尽管可能超过了合同当事人心目中的预期范围,然而仍然被视为一种可接受的商业风险之内。因此,这种现象通常不会被视作是情势变更。根据我国2021年正式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3条的明确规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若其所依赖的基础前提条件出现了当事人在协议缔结时无法预见且不属于商业风险范畴内的重大变革,使得依据原协议继续履约对其中某一方极其显露出不公正的情况下,受此负面影响的当事人可以尝试与其相对方进行再次的协商谈判;假如在合理时间框架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有关当事人便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申请,要求变更或解除该项合同。而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则应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情况,依据公平正义原则来决定是否对相关合同进行变更或撤销。《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