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几种情况下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协议:
首先是在主体资格不符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
具体来说,如果签订合同涉及到无民事行为能力者进行的民事行为,那么这些合同就应该被视为无效协议。
其次,如果签署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存在着意思表示不真实的现象,比如他们通过虚伪的意思表示来实施民事行为,那么这样的合同也应判定为无效。
再次,若签约过程中出现了违法或违规的情形,如违反了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这种强制性规定并不导致相应的民事行为无效的话,此时的合同应当被视为无效协议。
再者,任何违反了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协议,都应当被视为无效。
最后,那些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这种情况指的是作为合同双方的行为人相互勾结,通过伪造事实等方式伤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
此外,还有两种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会导致其全部或部分无效:
首先是诸如对对方身体造成伤害之类的免责条款。
其次,那些由于行为人故意或严重疏忽引发的财产损失而设立的免责条款也同样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