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不犯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接收:
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道路、电梯、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基本使用条件的;
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未通知买受人的;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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