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不去上班算违约。
当事人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入职事项,但无故不履行合同的,属于违约。
但因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用人单位一般不能以劳动者违约为由要求劳动者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约定履行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履行相应的通知程序后,也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也即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