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请病假,是不扣工资和绩效的。
病假工资和绩效如下:
1、病假2个月以下,工资和津贴全额计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工资按90%计发,绩效按50%计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工资按70%计发,绩效停发。
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按80%计发,绩效停发。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