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其中一方没有权利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未经得配偶同意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合同无效,另一方可以要求将赠与物要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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