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手续的办理需要携带质押合同、主合同以及双方的身份信息等相关资料。股权质押时间限制可以与合同偿还债务的时间相同,质权登记才能设立,登记是生效要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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