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补办身份证需要丢失身份证准备补办的公民自己携带本人的户口本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补办身份证。必须由补办人本人前往公安机关进行办理。
2、其次,不同地区对于公安机补办身份证件的工作时间的规定有所不同,但不同地区此项工作的最长时间都不能超过我国法律的规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民提出领取、换领、补领其居民身份证的申请,公安机关应该依照相关的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该从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的那一天起六十日内发放重新补办的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捷的地区,重新补办身份证的工作时间可以适当有所延长,但延长后总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九十日。法律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身份证件的办理较为复杂,需要比普通证件办理更长的时间,但同时又不能使公民长期处于没有身份证件的不便状态或者公安机关消极怠工, 因此法律规定了一个较长的最长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