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独生子女可以根据遗嘱继承其所拥有的房产份额,同时房产继承亦可参照法定继承次序进行。
然而,采取遗嘱方式进行继承时,独生子女有权获得完整的房产所有权;
反之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遗产分配,则独生子女有可能无法获得到所有房产所有权。
关于法定继承,有以下继承人继承顺位规定:
首先,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次,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当遗产继承开始后,应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无权继承。
若前述范围内的继承人无人继承遗产,方可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予以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