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共同还贷离婚财产怎么算
购买房屋的婚前婚后财产归属问题:
在结婚前购置房产并全额付款,该房产应认定为个人婚前财产,在离婚时无需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而对于婚前仅支付首付并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后期还款责任的情形,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姓名(或者添加有其父母),此房产同样被视为个人婚前财产;
然而,领取结婚证书之后所支付的按揭部份,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出现离婚情况,关于房产的处理可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共识,则该房产所有权归登记方所有,但剩余的债务需由登记方负责偿还。在此之前,由夫妻双方合力偿还的那部分贷款,尚未登记的一方可向登记方提出要求赔偿。在婚后购房,不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何人的姓名,亦或是哪一方支付了首付,甚至于谁支付的款项更多,所购得的房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分割吗
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则房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双方有权要求分割。婚姻编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共同还贷离婚财产怎么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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