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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2024-02-29 01:53:49 已帮助19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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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1、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2、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3、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4、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5、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7、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以上就是律图网的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没有入户调查就下达评估报告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被征收人可以不签字,这样报告不会产生效力。


查勘报告必须要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查勘后,由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房地产估价师三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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