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当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时,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追讨工程款,应看建筑工程是否验收合格而定。
一般而言,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建筑分包合同无效,已完成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或不合格但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总承包人及发包人等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建筑工程律师向法院诉讼追偿,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相应的工程款。
2、建筑分包合同无效,已完成的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或经修复后依然验收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无权要求获得工程款。
但需要注意的是,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因工程分包合同无效而遭受的其它损失,如人工损失、合理利润损失等,发包人不负责赔偿,实际施工人只能向分包人追偿。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建筑法》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才能承包工程。
而个人是不具有资质的,所以个人合伙承包工程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