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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怀孕生孩子罚款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18怀孕生孩子罚款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9 03:50:03 已帮助28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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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怀孕生孩子罚款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18岁怀孕,除少数民族地区,一般是属于未婚先孕的情形。罚款多少钱这要看各省的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有些省在生完半年内补办结婚证是不罚款的,有些是根据上年度当地人均收入的倍数来罚。
例如《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就规定“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予征收”。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两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计算基数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
各省规定不一,具体政策标准应当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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