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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材料的来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立案材料的来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2024-02-26 11:19:05 已帮助17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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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材料的来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
立案材料的来源有以下这些:
1、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报案、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2、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报案、控告;
3、犯罪人的自首
4、司法机关自行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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