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需要依据具体的事实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剖析。
主要可以细化为以下四个方面来思考:
首先,若个人主观上追求的是故意伤害甚至谋杀他人的动机,所采用的手段极其残酷无情,且已经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实质性后果,那么就应该依据实际发生的情况来确定其罪行及相应的惩罚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涉及到的罪名包括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具体的罪名将由法庭经过详细的调查后予以确认。
其次,如果个人主观上仅仅是出于戏谑的心态,只有当他的行为导致了极为严重的不良后果时,才有可能被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
而如果他的行为只造成了轻微的伤害,则有可能无法被认定为犯罪。
再次,如果个人主观上仅仅是出于戏谑的心态,并且他所采取的手段并不算过分,只是由于行为人自身无法预见的原因而引发了不良后果,那么我们应该将之视为意外事件。
最后,如果个人的行为完全是无心之举,那么这就属于意外事件,他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能需要对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侵权方必须向受害者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了治疗和康复所需的合理费用,同时还需赔偿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