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就业中心开具,周六,周日不办公。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劳动者凭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非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失业登记证后,在没有找到新工作之前,根据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可以领取失业金。
2、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