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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死亡公证需要带什么证件资料
办死亡公证需要带什么证件资料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2024-03-05 09:06:45
已帮助251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办死亡公证需要带什么证件资料
申请办理死亡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死者单位人事、劳资或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内容包括:申办死亡公证的目的、用途;申请人与死亡人的关系;死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死亡日期、死亡地点及死亡原因;
2 、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
死亡证明
书;
3 、 申请人的
身份证
明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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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死亡公证需要带什么证件资料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公民死亡后领取社保金必须出具哪些材料
公民死亡后领取社保金必须出具以下材料,具体到当地社保中心咨询: 1、《企业退休人员和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审核表》一式两份(须加缴社保单位公章); 2、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死者本人或其继承人、供养亲属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XX、工行、建行、农行、发展行或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有供养亲属的,还应提供供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有供养亲属的需提供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此证明需经公证处公证); 6、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提供其居住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咨询一下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判断的条件是什么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的前提。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过失致人死亡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这点同有意识地实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故意杀人罪不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宣告死亡有哪些条件
(1)公民离开其住所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后。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重庆因公死亡赔偿标准及条件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公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公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因工死亡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规定: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的,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企业职工非因公死亡赔偿标准及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河北省非因工死亡待遇关于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河北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9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基数的通知》(冀劳办222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保险科处长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冀劳办221号)精神、冀劳险155号文件。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主要有下列几项:1、丧葬补助费:根据河北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9号)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计发。2、供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23条、原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保险科处长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冀劳办221号)精神,其供养直系亲属,可领取本人工资6~12个月的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1人的为6个月,供养亲属2人为9个月,供养亲属3人为12个月。根据原河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基数的通知》(冀劳办222号)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基数由按死者本人标准工资计发改为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月平均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计发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可选择):根据冀劳险155号文件规定,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的,参照民政部门现行社会救济标准进行救济。居住在城镇的,每人每月45~50元居住在农村的,每人每月30~40元,总和不超过死者生前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的70。注:这部分困难补助费由于没有在国家法律规定层面上出现,是地方规定,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如果该职工家庭并不困难,不存在生活不能保障的可能,这部分补助费可以不予发放。注:如果该职工工龄不满5年,根据原河北省劳动厅冀劳办221号文件规定,不能执行155号文,其死亡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仅享受前2项,即2个月丧葬费和6-12个月的一次性的救济费。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交通事故中的刑事附带民事支持死亡赔偿金是什么意思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可以要求被告人赔偿死亡赔偿金。判决以后当事人坐牢不愿民事赔偿可以判决强制执行,继续民事赔偿最后能得到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不予受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2020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因抢劫故意杀人,至被害人当场死亡18年后被抓]受害者家属在民事赔偿上会有那些赔偿金?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 宣告失踪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然人失踪的事实。 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 2、自然人失踪的状态持续时间满2年。 2年的期限是从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或居所而下落不明的次日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下落不明人的近亲属或对该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以及该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有权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权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只要其中有人提出申请,未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即使反对,也不影响对失踪申请案件的受理。这些利害关系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申请人的资格。 4、人民的受理与宣告。 利害关系人应到失踪人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提出失踪宣告申请。人民依法受理宣告自然人失踪申请案后,首先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受理人民应当根据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失踪宣告或驳回。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 宣告死亡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自然人失踪的事实。 指受宣告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状态。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 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普通期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特殊期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如能证明失踪人不可能生还的,不受两年的期限限制。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范围完全相同。 4、的受理与宣告。 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人的寻找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生死不明的事实得到确认后,由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人死亡。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老公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房产,我和孩子商量之后我们准备把我老公名下的房产转到我的名下,现在要去房产局办理这个过户手续,请问原房主死亡房屋过户提供什么材料?
原户主去世,办理过户需提供以下资料:1、新、原户的身份证明资料,2、旧户主死亡证明,3、旧户主用电地址产权权属证明资料,4、需要办理电费代扣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5、新缴费账号的开户人身份证明材料,6、如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及授权委托书。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逃逸致人死亡的条件是什么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成立条件 1“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客观方面 笔者认为准确把握“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客观要件,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逃逸与死亡结果的因果性;即受害者的死亡与肇事者的逃逸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受害人因肇事行为已经死亡,或者,虽没有死亡,但濒临死亡,即使及时救助也得死亡,则二者没有因果关系。 第二,逃逸与死亡结果因果关系的序列性;即逃逸致人死亡的因果关系必须遵循刑法因果关系中原因在前,结果在后的规则;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只应是逃逸行为在先,死亡结果在后。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当场致被害人死亡而后逃逸的,因死亡与行为人的逃逸无因果关系,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如因认识错误而认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但被害人确因行为人逃逸,抢救失时而死亡的,不影响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 2“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主观方面 刑法理论界对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主观方面意见不 一,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应当是明知自己的逃逸行为可能会致受伤者死亡,即在主观上必须是间接故意。 第二种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不能是故意。 第三种观点认为,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只限定在“间接故意”或者“过失”的范围的观点并不符合司法实践的复杂情况,对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不应作简单的理解,应当既有故意也有过失。具体说,“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都可能存在。 笔者认为 第三种观点是正确的。 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其实质内容是交通肇事逃逸和遗弃致人死亡二项内容的结合。交通肇事后,行为人不履行抢救义务,遗弃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法律规定名为“逃逸致死”,实为“遗弃致死”。 从行为实质看,单纯的逃逸行为,显然不能作为故意行为看待。而交通运输肇事后,行为人在事故面前,恐惧、胆怯、惊慌失措是很常见的,为逃避责任弃受害人不顾,径行逃跑,发生受害人死亡结果;不管行为人凭经验认为被害人不至于死,或者不管被害人是死是活都要逃跑;或者希望被害人死去,这样交通事故案件就不会被人发现;都不影响被害人死亡归则于行为人肇事行为和肇事后遗弃被害人,导致抢救义务缺失的原因。所以,“因逃逸致人死亡”中故意和过失的心态都存在。 《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并未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限于间接故意或过失。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高中跳水事件学生在学校跳水跳水的学生死亡了学校应该负多少责任?
学生在学校出走想不开跳水死亡,学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r《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r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r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r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r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r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们工地最近发生了工亡案件,现在准备申请工伤赔偿,所以我想知道工伤死亡的赔偿多少钱啊,标准是什么样的呢
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 全市共有1100余人受益。具体标准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现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60元、240元、220元和200元;对用人单位难以安 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按照五级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六级每人每月不低于160元的标准增加伤残津贴。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的,统一调整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 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等3个档次,分别提高生活护理费。具体标准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50%、40%、30%。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我的同事前段时间出差把人撞了,经不治身亡了, 他想咨询一下致人死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之所以要求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是因为如果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不在同一审级中解决,将导致这两种性质的诉讼在审理程序上的分离,达不到设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提高效率、节省诉讼资源的目的,也不利于及时查清案情。但是,如果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则不受刑事诉讼法有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期间的限制,可以按照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只要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被害人依法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具体而言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在公诉案件中,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3)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遭受损失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4)如果遭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中,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记录在案,并将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和有关材料,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移送人民法院。允许在侦查、起诉阶段向侦查机关、起诉机关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有利于促使侦查和起诉机关在侦查、起诉的过程中注意查明与附带民事诉讼有关的事项,如被害人实际遭受的物质损失、加害人的责任情况、被告人的实际支付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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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20 19:05:31
你好一般是可以起诉要回一部分
问题:妻子花完丈夫的钱离婚丈夫能拿到钱吗?
郭海滨律师
2024-05-20 12:36:05
您好!婚内房产原则上一人一半
问题:财产怎么分配,起诉离婚的话,男方婚内出轨?
钱威律师
2024-05-20 09:12:23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离婚过了冷静期如果再想离婚是不是还会有冷静期?
吕美亮律师
2024-05-20 09:45:37
可以的,按照女方收入20-30%进行主张。
问题:我儿子和儿媳妇没登记就结婚了,她一直也没给孩子拿抚养费,请问我想让孩子的母亲拿抚养费?
钱威律师
2024-05-20 09:24:0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越南离婚需要花多少钱?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19 20:50:41
你好具体咨询协议还是起诉离婚
问题:我离婚事咨询?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19 20:49:51
你好具体想写什么样内容的协议
问题:离婚协议?
包敬立律师
2024-05-19 19:41:19
可以继承父母农村的房屋,有法律依据
问题:城镇户口子女可以翻建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屋吗?有无法律依据?
杜强吉律师
2024-05-19 14:21:27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女方咨询一下线上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王梦婷律师
2024-05-19 13:12:17
你好,我是专注刑事辩护和公司事务、经济纠纷处理的王梦婷律师,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从事法律工作三年有余,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也可以与我沟通电话联系
问题:发现丈夫出轨怎么半?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19 20:50:41
你好具体咨询协议还是起诉离婚
问题:我离婚事咨询?
王梦婷律师
2024-05-19 13:12:17
你好,我是专注刑事辩护和公司事务、经济纠纷处理的王梦婷律师,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从事法律工作三年有余,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也可以与我沟通电话联系
问题:发现丈夫出轨怎么半?
杜强吉律师
2024-05-19 14:21:27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女方咨询一下线上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20 19:05:31
你好一般是可以起诉要回一部分
问题:妻子花完丈夫的钱离婚丈夫能拿到钱吗?
郭海滨律师
2024-05-20 12:36:05
您好!婚内房产原则上一人一半
问题:财产怎么分配,起诉离婚的话,男方婚内出轨?
钱威律师
2024-05-20 09:12:23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离婚过了冷静期如果再想离婚是不是还会有冷静期?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19 20:49:51
你好具体想写什么样内容的协议
问题:离婚协议?
吕美亮律师
2024-05-20 09:45:37
可以的,按照女方收入20-30%进行主张。
问题:我儿子和儿媳妇没登记就结婚了,她一直也没给孩子拿抚养费,请问我想让孩子的母亲拿抚养费?
钱威律师
2024-05-20 09:24:0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越南离婚需要花多少钱?
包敬立律师
2024-05-19 19:41:19
可以继承父母农村的房屋,有法律依据
问题:城镇户口子女可以翻建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屋吗?有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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