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所理解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所得的财产均应归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在此基础上,如果夫妻之间因为感情问题而选择分居并形成独立的生活区域,那么即便如此,他们仍旧维持着法律上承认的婚姻关系。
因此在这一过程中所获得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仅限于工资收入,都被视为夫妇间的共同财产。
令人欣慰的是,新出台的《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以下财产,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并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一)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
(二)生产、经营及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需排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五)其他应当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夫妻对于这些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