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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抗辩权行使的结果是什么

三大抗辩权行使的结果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5 02:55:33 已帮助17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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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抗辩权行使的结果是什么
一、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结果: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二、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结果: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受阻,保证人暂不承担保证责任。
三、行使不安抗辩权可引起两种法律后果:
1.中止合同。即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则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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