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行的。
在司法实践中,鉴于法官通常会将共同借款人视作对债权人负有连带责任的主体,针对此类情况,我们应依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1)如若共同借款人主张其内部存在特定的或实际发生过的借款份额比例限制,那么我们就应对此种抗辩意见展开详细审查,一经确证其真实性,便可在判决书的主要部分明确指出,已承担债务的借款人有权按照所占份额进行追偿;
(2)倘若共同借款人并未提出存在借款份额比例限制的抗辩,同时也未能对共同借款行为作出合理的解释说明,那么在判决书中,我们应当明确指出,已承担清偿义务的借款人有权按照实际使用份额向其他借款人进行追偿。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