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劳动法并未明确指出是否包含用餐时间。但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根据单位考勤记录计算,员工自进入公司工作开始计算起始时间,直至下班为止。
3、劳动法中对八小时工作制主要针对工作时间,包括工作前后的准备时间,但不包括就餐时间。
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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