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有:
(1)当事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当事人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当事人七十周岁以上的以及当事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