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之后享有十五天的诉讼期限。
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复议裁定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复议决议通知书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依法向管辖该事宜的司法机构提起诉讼。
然而,若复议机构未能按时作出决定,则在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的第十五个自然日内,当事人同样有权向相应的司法机构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