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但是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是可以的:
1、征收行行为被确认违法;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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