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节育手术常规〉的通知》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放置宫内节育器和皮下药物埋植,自手术起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一周内不作重体力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
(3)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5)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
(6)人工流产:怀孕不满3个月的休息20天,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的休息30天,4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
2、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两项休假合并计算。
3、上述休假,如遇特殊情况,由医师决定。
4、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