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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犯罪所得的财产出资的股东具备股东资格吗

以犯罪所得的财产出资的股东具备股东资格吗
在创业的大浪潮下,越来越多人投入到创业中,而开公司是很多创业者的首选。开公司的第一步是了解公司设立流程,这可以让创业者取得一步先机,创立了公司为以后发展打下基础。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而公司设立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法律行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2024-03-05 18:07:25 已帮助22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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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犯罪所得的财产出资的股东具备股东资格吗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未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其来源必须合法。出资人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如果在司法机关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之前,其已补足出资,那么其股东资格仍应予以确认,并可据此主张分红和股权利息;但在司法机关对其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罚,将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予以追缴后(通过采取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那么其出资自然没有到位,股东资格自然就丧失了。

风险提示:公司股东被认定为系以违法所得出资,股金被司法机关作为赃款上缴国库后,如果公司并未在合理催告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解除其股东资格,其在法律意义上一般仍有股东地位,并不因此丧失股东身份。但是,这也并非毫无影响,由于其未全面履行股东基本义务,其股东权利也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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