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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出借人反悔,能否要求支付增值金

借名买房出借人反悔,能否要求支付增值金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2024-02-29 11:03:12 已帮助19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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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出借人反悔,能否要求支付增值金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国家对该类房屋的交易有特殊的规定和限制,其购买人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购买资格具有专属性。梁某因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而借用孙某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双方之间形成合同关系。该合同违反了国家关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梁某因购买该房屋所支出的购房款、公共维修基金、税费等相关款项,孙某应当予以返还。对于该合同的无效,梁某和孙某双方均有过错,考虑到梁某已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孙某与梁某达成借名买房合同后又拒绝履行等因素,孙某应对合同的无效承担主要责任。对于因房屋升值所产生的收益,孙某应按照其过错程度给予梁某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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