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不是一般的商品。
2、工作成果不仅要体现定作人的要求,而且要有相应的物质形态。加工定作要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物品,修理、复制在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修复完好的物品。
3、承揽人是自己的名义,并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但他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4、承担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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