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 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符合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元,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2017年高温津贴标准参照执行。
3.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在每年的6月至9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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