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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以司法解释为准
要注意,没有任何冲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的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的是十年实际执行的刑期中十年的起算点。2.刑法规定的实际裁定减为有期徒刑的是有期徒刑的起算点。 两个起算点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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