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人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限定,用人单位经工人认可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工人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工人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薪水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薪水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工人正常工作期间的薪水收入。由于实践中劳动者未休假期间,用人单位是按照正常月薪支付薪水,也就是说已经支给了100%的薪水,因此在核算的时候,另行支付200%的薪水即可。从该限定能够看出,带薪年休假的300%薪水报酬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300%加班薪水含义分别。带薪年休假的300%薪水报酬中已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工人正常工作期间的薪水收入部分,事实上为另付200%,而法定节假日加班薪水是纯粹的300%。
2018-03-04 04:30: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