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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重庆 - 江津区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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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重庆 - 江津区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2020-05-15 18:0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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