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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江苏总包对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陈* 重庆-巫溪县 劳动合同咨询 2018.05.28 21:21:24 58人阅读

我朋友的弟弟,现在在江苏,想找个工作,我想替他咨询一下,那个关于江苏总包对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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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江苏总包对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委派农民工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对分包企业的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评定、施工实物量结算等管理工作(2)根据施工生产的需求提供劳动力信息,协助公司调剂分包企业所属施工队伍的流向;
(3)做好培训分包企业劳资员的工作;
(4)做好农民工进场教育;
(5)指导、监管分包企业民工工资发放的执行情况;
(6)每月30日前向区县建委、区域公司上报预储账户工资支付明细;
(7)监督《从业手册》的使用,确保出勤记录完整、核对清晰;
(8)汇总各分包企业的出勤记录,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现场农民工出勤记录在项目工地显著位置公示;
(9)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分包企业;
(10)协助解决分包企业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工资方面的纠纷;(11)按期检查、核实分包企业派驻现场施工队伍的人数,作好日常监督、检查的详细记录;(12)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经理部对农民工进场后的安全、质量教育,尤其做好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过程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一名进场农名工清楚其权利和义务,且应留有记录;(13)核查《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附件5);(14)工程竣工或分包工程终止后,负责该工程所有分包企业的《提示书》(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2)、《分包人员花名册》(附件3)、《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附件4)以及《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附件5)等资料的存档工作。

2018-05-28 21:35: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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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江苏总包对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劳务分包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据《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2004年第124号令)、《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和《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内进行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适用本规定。规定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规定所称现场劳资员是指受分包企业委托,负责现场农民工考勤、记工等工作的专门人员。第三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经营管理部是本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的监督主管部门,各区域公司人事部依据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劳务分包管理的监督工作。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劳务分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劳资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2018-05-28 21:22:24 回复

建筑工地的劳务总包劳务分包管理的制度如下,第一条 为加强劳务单位管理, 推进施工现场质量、 安全保证 体系有效进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顺 利实现,结合公司施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揽本公司劳务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 劳务分包单位的选择确定
第三条 劳务单位的资质应满足施工项目的要求, 并且必须具 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按公司规定,向公司提报劳务公司、劳 务人员信息资料,申请劳务分包资格。
第四条 公司根据规定,对劳务单位的资质、软院素质、施工 实力和信誉等进行考核,经审核批准取得分包资格的劳务单 位,进行准入备案后,方可参加劳务必选,承接公司的劳务 分包。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得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本制度适用于总包工程中的劳务分包 (包清工 ) 的管理。
二、 项目部依据以下条件选择和推荐分包方 (选择和推荐需由项 目经理、技术负责、总施工一同参与) ,填写劳务分包评价表,连同 分包方背景资料统一上报区域公司工程管理处 (直属项目上报公司工 程质量管理部 ) 审核。
1、符合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规定;
2、劳动力来源情况 (包括劳动力素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 ;
3、劳务分包班组报价;
4、以往与本公司的合作情况。
三、劳务队伍的选择和确定
1、项目部在选择和确定劳务队伍中的职责
项目经理:负责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 员的评审小组。 领导评审小组对劳务队伍进行资格预审和竞标资料评 审。
总施工(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查劳务队伍的施工能力、竞标资 料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报价等部分内容。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参与劳务队伍的资质能力评审和竞标评审。
2、项目部坚持“以我为主、先内后外、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
1
选择原则, 及时向上级上报拟定劳务队伍资质进行审核, 由项目部组 织公开招标,招标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评标结果 传公司相关部门评审,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化管理。
3、 凡采取竞标方式选择劳务队伍的, 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评标办 法,以评标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必要时可组织进行二次报价。为 防止劳务队伍围标, 竞标时应合理确定标底, 竞标报价在标底+1%~ -5%范围以外的为废标。
4、 保证同一竞标内容不少于三家队伍参加竞标, 同一工程类别至 少选择两个以上劳务队伍,以利相互竞争、制约。
5、 劳务队伍的招标选择确定工作, 坚持在公司公布的合格班组名 单中选择的原则, 确因诸多因素选择确定的队伍不在公司公布的合格 劳务队伍名单内,应及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6、尽量避免使用工程所在地当地劳务队伍。
对长期合作,实力强、信誉好的队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 用。
7、 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工序或单位工程, 在选择劳务队伍时应 有备选方案。
8、 对投标单位需进行业绩实地考查时, 由项目部召集主要成员共 同进行考查、评定。并整理考查资料。 将各项资料整理完毕,向公司 领导进行汇报
9、 严禁使用被上级公司列入 “黑名单” 或年鉴不合格的劳务队伍。
四、 劳务合同签订与履行
1、合同价款的确定必须以《内部劳务价格指导表》等为参考, 不得突破基准价。
2、项目合同谈判前必须成立谈判小组,并做好谈判策划。
3、 合同的签订必须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并按照相应的授权范围 进行。
4、正常情况下必须执行“先签合同,后进场施工”的原则,严禁 无合同进场施工。 增减工程应及时补充签订合同。 工程变更应及时变 更合同。
5、劳务分包合同须经公司经营部审核后,方能签订。
6、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 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指标满足合同约定。
五、劳务队伍的管理和考核
1、劳务队伍进场前,必须按劳务费总额的 5%— 10%向项目部 缴纳履约保证金。
2、劳务队伍进场后,项目部负责审核劳务队伍进入项目的资源 必须与承诺一致。如有变化,必须经项目部同意。
3、凡交由劳务分包队伍施工的工程,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 管理, 劳务分包队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严禁分包队伍将工 程再分包。
4、劳务分包队伍负责现场施工安全,必须服从项目部对施工现 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5、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分包工程承担全部监管责任,切实做好现 场管理人员的选派工作,落实劳务分包全过程“旁站”制度,严格进 行安全、质量和工期的监督与控制。
6、 根据施工现场需求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并与劳务班组依法签订 固定期限或以完成某项工程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7、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交底、安全检查等制度的落实;配 备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责任制度清晰、 落实到人; 严格执行安全交底、 检查制度,服从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8、 劳务工进入施工现场后, 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岗位技能培 训,做到持证上岗。
9、 施工中严格质量和工期的监督与控制, 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 质量责任清晰, 落实到人;操作人员清楚技术质量要求; 施工质量符 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0、劳务工应编成专业班组,由技术理论水平高、责任心强、综 合素质好的优秀职工担任班组长,采取小工种、工序承包、工作量包 干等方式从事施工生产作业。
1
1、针对项目实际要求和施工任务制定旬、月、季度计划;按照 业主要求,千方百计完成施工计划。
1
2、项目分包后施工过程中严禁以包代管。项目经理是履行合同 的具体责任人, 也是对该工程实行项目目标管理的第一执行人和责任 人,对分包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效益负全面责任。 1
3、劳务队伍在某项工程终结后,项目部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其
安全生产、施工质量、 工程实际完成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 将考核评价结果上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六、劳务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1、项目部按月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验收、计量,累计计量不突 破合同总量或设计总量。若突破,必须要有手续完备的变更设计。质 量不达标的工程坚决不计量,返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计量总额必须控制在基准总价以内,不得突破基准总价。
3、每月建立各项费用清单。供应劳务队伍的材料必须采用限额 发料进行控制,并建立相应的奖罚机制。
4、按照规定流程每月为劳务队伍办理计量手续。
5、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已完合格工程劳务费,并监督劳务工工 资发放。
6、项目完工,及时对劳务队伍办理末次结算支付及退场手续。
7、付款应控制在应付余额以内,不得出现超支超付,原则上不 得预付劳务费。
8、所有结算资料必须实行“双检制”,要有计算人、复核人签 字,同时要有劳务队伍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字认可。
9、所有结算资料严格签字制度,对签字不全的结算单据,项目 经理不得批准,财务部门不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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